第三十五章画讼(下)(1 / 2)
萧娘一看卢导眼中冒光,和录事参军直勾勾地盯着画面,怕有闪失,急忙道:“明府看完了吗?”
“嗯,确实不错。”其实他根本不懂画,只是钟爱白居易。
“请问告人,是否宅内只要是你没见过的东西都该归原物主所有?”萧娘话锋一转,质问薛昉。
“自然如此。”
“请问告人,这幅《香山九老图》的原物主是何人?”
“自然是薛某。”
“既然告人自称是这幅《香山九老图》的原物主,那么《香山九老图》自然是告人放在屋梁之上的,是也不是?”
“自是如此。”
“既然此图是告人薛昉放在屋梁之上,那么请问,此图以何物盛放?”
“这”薛昉涨红了脸,显然他没料到萧娘这么问。“时间太久,某已忘记。”
“请问告人,这幅《香山九老图》是何人所画,画中‘九老’姓字名谁?”
“年头太长,薛某记性不好,已经忘记。”
“明府明鉴,”萧娘擡头对卢县令说道,“告人薛昉自称此物归他所有,但其人对此图一无所知,是以妾反诉薛昉说谎,蓄意诬告。此宅是大诗人白居易故宅,妾疑心此图的原物主乃是白居易,既然白居易后人不究,此图自当归妾所有。”
“被告萧娘言之在理。既然告人自称是原物主,不可能对此物一无所知,告人薛昉作何解释?”
“明府在上,小民并未诬告,小民只是记性不佳,至于此物为谁所有,全凭明府裁夺,小民绝无二话。”
卢导扭过头和录事参军商量半天,录事参军翻遍《唐律疏议》,没有发现与此案完全匹配的条例,两人商量来商量去,决定抛弃法律,而是按照常理来断案。按规定,所有的案子都要经过三审,但由于没有先例,亦没有法律条文,三审完全没有必要。
卢导一拍惊堂木,宣判如下:萧娘与薛昉购买宅居之日订立契约,可证明履道坊兹宅故宅为萧娘所有。告人薛昉不能证明自己是《香山九老图》原物主,故判决《香山九老图》归萧娘所有。
萧娘取回《香山九老图》,慢悠悠地找到自己的枣红马,打算回家。
衙门外,有许多旁听的坊里百姓,人们议论纷纷,都像开开眼见见此图。萧娘走出衙门,神采奕奕,百姓们围过来,纷纷请求看一眼大诗人白居易的《香山九老图》。萧娘微笑摇头,道:“各位乡亲,非是某吝啬,实在是此图贵重无比,一旦损坏,难以弥补。”
这时在人群中,有一位三十来岁的男子,身穿紫色便服,脚蹬玄色快靴,腰佩钢刀,相貌堂堂,喊道:“喂,小娘子,某出一百石粮与你换这幅图,怎样?”
百姓们被这位出手大方的陌生男子惊呆了。一百石,足以买下好几处宅子,可以优哉游哉地享受一辈子清福。没想到这位阔绰的男子竟然肯用来换取一幅画,他们再也不敢请求看看,因为实在太贵重了,万一不小心弄坏,砸锅卖铁都赔不起。
“不卖!”
百姓们再次惊讶,这幅画居然这么值钱,一百石都不换,心想要是自己早就换了,毕竟再名贵的画也不能吃不能喝。